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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yè)想要搭建VIE架構(gòu),成立特殊目的公司,以達到在國外上市的目的,所以由境內(nèi)公司股東個人每人成立一家BVI公司,然后同時控股一家BVI公司,在由這家BVI公司控股一家香港公司,并且把以上架構(gòu)申請了外管局的37號文備案,也就是境外投資許可證。然后由香港公司在國內(nèi)投資成立返程投資公司。問題是在這個價構(gòu)中有5家BVI公司和一家香港公司,而具了解成立返程投資需要把境外投資方的主體資格辦理公證認證手續(xù),那是不是只要對香港公司辦理公證認證手續(xù)就可以了,有必要把5家BVI公司也辦理公證認證手續(xù)嗎?另外都需要對哪些文件辦理公證認證手續(xù)?
北京商務(wù)委員會及外管局要求對投資方的公證認證文件中要體現(xiàn)終受益人,而如果只對香港公司辦理公證認證手續(xù),顯然達不到商委及外管的要求,這也就意味著,必須要把終控股的這5家BVI公司都辦理公證認證才可以,只有這樣才能確定終的控股人、受益人就是申請境外投資許可證的授股人,這樣才符合成立返程投資的程序。
5家BVI公司需要辦理公證認證的文件有公司的注冊證書及INCUMBENCY或董事、股東名冊。
香港公司需要辦理公證的文件需包括:公司注冊證書,商業(yè)登記證,法團成立表格或周年申報表文件,如果公司有一名董事,辦理以上文件就可以了,如果公司多于一名董事,所有董事招開董事會決議,選出具有簽字權(quán)的董事,并對這份董事會決議和其它公司文件同時辦理公證認證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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